各供應商: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及《科研外部供應采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擬對《內河航運碳達峰與碳排放評價體系及戰(zhàn)略路徑研究》船舶能耗跟蹤檢測 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詢價項目名稱:《內河航運碳達峰與碳排放評價體系及戰(zhàn)略路徑研究》船舶能耗跟蹤檢測。
(二)項目地點:成都。
(三)采購人:四川省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采購內容
《內河航運碳達峰與碳排放評價體系及戰(zhàn)略路徑研究》船舶能耗跟蹤檢測報告及工作內容中所要求的相關工作。
(五)限價要求:最高限價34.5萬元
(六)交付成果
《內河航運碳達峰與碳排放評價體系及戰(zhàn)略路徑研究》船舶能耗跟蹤檢測報告紙質版8本及電子版。
二、商務要求
(一)資格要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備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或事業(yè)法人資格,并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賬戶存款信息。
(二)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及其他組織。
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報價。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三)業(yè)績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擔1項計量測試技術服務的類似業(yè)績,須附項目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人員要求:至少1名具有交通類或計量類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
(五)設備要求:高精度外夾式超聲波流量計、采集控制器等設備集成研制的便攜式船用燃油消耗計量測試裝置及項目所需相關設備。
(六)工期:2025年3月前完成采購服務內容,并交付成果。
(七)評審方式: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確定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八)售后要求:協(xié)助相關工作,通過采購方項目驗收。
三、服務要求
(一)工作內容:完成本項目中船舶能耗跟蹤檢測工作。針對山區(qū)河流船舶,擬選取500、1000、3000、5000噸級船舶(干散貨船或集裝箱船)在長江、金沙江、嘉陵江、渠江選取部分航段,在船舶上下水勻速航行狀態(tài)下,采用高精度外夾式超聲波流量計、非接觸式紅外溫度計、精密時鐘、采集控制器等設備集成研制的便攜式船用燃油消耗計量系統(tǒng)檢定裝置,對船舶燃油消耗量(即燃油流量)實施測量,結合工況數(shù)據(jù)計算船舶單位周轉量能耗基準指標出具相關報告。
(二)驗收要求:報告成果通過采購人評審驗收。
四、報價函要求
(一)報價函格式:見附件;
(二)報價函編制:需提供報價函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在其封面清楚標明采購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樣,采用膠裝方式裝訂成冊,每一頁加蓋公章,不得散裝或者合頁裝訂。須密封并加蓋公章。報價函密封袋的最外層應清楚地標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包件號及名稱(若有)、供應商名稱。
(三)報價函遞交:符合條件的潛在供應商請將報價函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00前遞交至成都市青羊區(qū)太升北路35號七樓701會議室。
五、詢價須知
(一)被詢價的供應商須有能力提供本次詢價項目的采購服務內容,同時符合本詢價函“二、商務要求” “三、服務要求”“四、報價函要求”規(guī)定的條件;
(二)被詢價的供應商須提供符合“二、商務要求”的證明文件,且加蓋公章;
(三)被詢價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函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如為法人代表簽字,須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如為授權代表簽署,則須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被詢價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函未滿足上述任一要求,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均為無效報價;
(五)經評審,在符合采購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有效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報價函均為無效報價:
1、未按要求簽署、蓋章和密封的報價函;
2、未按照詢價文件內容及要求編寫;
3、超過最高限價的報價;
4、未在規(guī)定時間遞交至規(guī)定地點的報價函;
5、未滿足項目外部供應采購詢價函中五、詢價須知的相關要求;
6、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
(七)重新詢價的情形:
1、截至開標時間,遞交報價函的供應商不足三家;
2、經評審后,最終有效報價的供應商不足三家。
聯(lián)系人:楊女士 聯(lián)系電話:17716108339
附件:報價函文件(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