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產品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項目己由院黨委會討論通過并報交通運輸廳備案,項目招標人為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采購資金為自籌資金。現對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產品為自籌資金采購,招標組織形式為自主招標。
2、招標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招標項目概況:為滿足院生產部門工作和BIM設計需要,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擬購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1套。
2.2招標內容:激光雷達外業(yè)數據采集設備、影像獲取設備和內業(yè)數據處理軟件。
2.3供貨周期:簽訂合同后60日內提交滿足合同要求的產品。
2.4 供貨地點: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
2.5 售后服務:包括培訓、維修和技術支持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或獨立事業(yè)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注冊資本金500萬人民幣及以上的設備制造商或代理商。
3.2從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須獨立承擔并完成過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的供貨項目1個及以上。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報名。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 年09月08日至 2017年09月14日09 :30-12 :00,14:30-17 :3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號 A區(qū)2樓投資與資產管理部(2)辦公室購買。
4.2招標文件售價 :人民幣 300 元/份 (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投標資格不能轉讓)。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09月28日10時00分,地點為: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號 B區(qū)2樓會議室。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采購與招標網(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發(fā)布。
7. 聯系方式
招標人: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號
郵 編:610017
聯系人:王女士
聯系電話:028-86920780
傳真號碼:028-86912819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 | 招標人 | 名稱: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號 聯系人:王女士 聯系電話:028—86920780 |
2 | 招標產品 | 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 |
3 | 資金來源 | 自籌資金 |
4 | 招標內容 | 機載激光雷達外業(yè)數據采集設備、影像獲取設備和內業(yè)數據處理軟件。 |
5 | 供貨要求 | 簽訂合同后60日內在合同約定地點提交滿足合同要求的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
6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資質等級要求:詳見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 財務要求:近 3 年無虧損。 業(yè)績要求:見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附合同協議書)。 信譽要求:沒有處于投標禁入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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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8 | 限制投標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以往投標項目的第一中標候選人以資金、技術、工期等非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被責令停業(yè)的,被暫?;蛉∠稑速Y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2)近1年內在所有招投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jiān)督部門行政處罰的; (3)近3年內在招投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行為并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 (4)近3年內,在招標人(包括在本項目招標人有股權或隸屬關系的招標人)的既往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jiān)督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投標人不履行合同;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設備質量問題的。 |
9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
10 |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 |
11 | 招標人書面答復 澄清的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 |
12 |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遺通知等(若有)等。 |
13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 |
14 | 投標截止時間 | 詳見第一章“招標公告” |
15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 收到招標文件澄清后24小時內 |
16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 收到招標文件修改后24小時內 |
17 |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標文件真實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標情形的聲明; (2)近3年向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起的投訴情況。 |
18 | 投標有效期 | 從投標截止日期算起 90 天 |
19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10萬元 保證金繳納的要求: 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 ,銀行保函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如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不能出具銀行保函 ,則由該銀行系統內其他支行及以上銀行出具 ,并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提供不能出具銀行保函的書面說明。 銀行保函應采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 ,若采用銀行自有格式 ,保函內容不得做實質性修改 。保函有效期應不短于投標有效期 。招標人如果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延長了投標有效期 ,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 保證金的送達: 銀行保函原件單獨密封 ,統一裝入投標文件總封套內 ,與投標文件一起開封;銀行保函的影印件(黑色或彩色)應裝訂在投標文件之中。 |
20 |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 退還時間: 確定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 ,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5個工作日后開始退還 ,最遲應不超過投標文件有效期。其他非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 5 個工作日后開始退還。 退還方式: 銀行保函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標委托代理人本人憑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原件在招標人處領取。 |
21 | 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拒簽合同”是指: (1)明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沒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要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的,投標保證金也不予退還。 |
22 |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
23 | 近年銷售類似產品業(yè)績 | 2014年以來,銷售過類似產品業(yè)績 |
24 |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 2013年以來 |
25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不允許 |
26 | 投標文件格式 | (1)投標人不得對招標文件格式中的內容進行刪減或修改。 (2)投標人可以在格式內容之外另行說明和增加相關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另行說明或自行增加的內容、以及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不得與招標文件的強制性審查標準和禁止性規(guī)定相抵觸。 (3)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標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標文件中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4)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并且實質性響應的內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標文件應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可辨。投標文件(不包括所附證明材料)字跡或印章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指標、供貨期、質量保證措施、售后服務措施、投標價格的,應作廢標處理。 (6)投標文件所附證明材料應內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證明材料內容不完整或字跡、印章模糊的,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提供原件核驗。 |
27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簽字的地方都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簽字筆由本人親筆手寫簽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蓋章(如簽名章、簽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簽。 (2)所有要求蓋章的地方都應加蓋投標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鮮章),不得使用專用印章(如經濟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或下屬單位印章代替。 (3)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如法定代表人親自投標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標,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投標,由委托代理人簽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
28 |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 | 正本1份,副本2份,投標文件副本由其已簽字、蓋章的正本復制(復?。┒桑òㄗC明文件)。 |
29 | 裝訂要求 |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復印紙(圖、表及證件可以除外)編制和復制。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采用粘貼方式左側裝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不得有零散頁。投標文件應嚴格按照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中的目錄次序裝訂;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投標文件中的證明、證件及附件等的復制件應集中緊附在相應正文內容后面,并盡量與前面正文部分的順序相對應。 修改的投標文件的裝訂也應按本要求辦理。 |
30 | 投標文件的包裝和密封 |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分開包裝,正本一個包裝,副本一個包裝。 每一個包裝都應在其封套的封口處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鮮章)。 |
31 | 封套上寫明 | 招標人的地址: 招標人全稱: (項目名稱) 投標文件在 年 月 日 時 分前不得開啟。 |
3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號 B區(qū)2樓會議室 |
33 |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 否 |
34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同投標文件遞交地點。 |
35 | 開標程序 | ( 4 )密封情況檢查:由各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檢查本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簽字確認,并由招標人和現場監(jiān)督核查。 ( 5 )開標順序:現場隨機開啟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等并加以記錄,由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
36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由7人組成。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
37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38 | 履約擔保 | 不采用 |
39 | 編頁碼和小簽 | (1)投標文件從目錄第一頁開始連續(xù)、逐頁編頁碼(包括無任何內容的頁,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頁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處)。 (2)投標人應在編有頁碼的頁面底端小簽,也可以不小簽。如小簽,可簽全名,也可只簽姓。 (3)小簽可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標的委托代理人進行。小簽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簽字筆由本人親筆手寫簽字,不得用蓋章(如簽名章、簽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簽。 |
40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和保留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
41 | 投標報價要求 | (1)本次招標限價為人民幣600萬元。 (2)投標人應根據本招標文件的內容和精度指標,自行測算投標報價。 (3)報價中應包含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成本、利潤、保險、稅費、風險費等全部內容。 |
42 | 確定中標人 | 招標人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
43 | 項目款支付方式 | 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
44 | 投標文件的真實性要求 | 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包括有關資料、澄清)應真實可信,不存在虛假(包括隱瞞); 如投標文件存在虛假,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將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中標候選人確定后發(fā)現的,招標人可以自行取消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 |
45 | 合同履行過程中 物價波動引起的 價格調整 | 不可以調整。在履行合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費用進行支付,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固定不變,不因物價波動而調整,風險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
46 | 投標文件正本中提交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等復印件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鮮章)。 |
1. 總則
1.1 產品概況
1.1.1 本產品采購計劃已由院黨委會討論通過并報交通運輸廳備案。
1.1.2 本招標產品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招標產品名稱及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內容、供貨周期
1.3.1 本次招標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供貨周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的能力和信譽。
(1)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業(yè)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投標人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 招標公告;
(2) 投標人須知;
(3) 評標辦法;
(4) 合同協議書格式及主要條款;
(5) 產品內容及指標要求;
(6) 投標文件格式;
(7)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報價書;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 授權委托書;
(3) 投標保證金;
(4) 服務計劃;
(5) 設備技術指標;
(6) 資格審查資料;
(7) 其他材料。
3.2 投標報價
3.2.1投標人應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的要求進行報價。
3.2.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包含了完成本產品硬件、軟件、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的全部費用。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和形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其他非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 5 個工作日后開始退還。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
3.5 資格審查資料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資格證書副本的證明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等材料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銷售類似產品情況表”中,銷售的類似產品必須附合同協議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6 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yōu)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7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 投標文件應按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要求、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內容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3.7.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
4.1.1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
4.1.2 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第5.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招標公告第5.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第5.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7)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8)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9)開標結束。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本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 履約擔保
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執(zhí)行。
7.4 簽訂合同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9.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評標辦法前附表
2.1 初步評審標準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 式 評 審 標 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所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資格證書一致。 |
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 | ||
編頁碼和小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9項要求。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1項及相關條款的要求。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40款要求。 | ||
2.1.2 |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 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資格證書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資格證書 |
財務狀況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類似項目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2.1.3 | 響 應 性 評 審 標 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4項規(guī)定。 |
供貨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5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8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9項及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 | 響應第四章“合同協議書格式及主要條款”。 |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41項規(guī)定 |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100分)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1 | 技術部分評分標準 (45分) | 技術指標(45分) | 要求內容完整、符合招標要求。具體指標見技術指標附表2.2-1。 |
2 | 商務部分評分標準(30分)
| 投標人業(yè)績(10分) | 投標人2014年以來完成類似銷售業(yè)績1個得1分,最多得8分。沒有提供證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指標要求的成套系統設備照片、飛行照片與視頻、飛行數據及后處理成果樣例等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類似業(yè)績項目是指:單個機載雷達銷售合同額在200萬元以上)。 |
產品維修(7分) | 產品維修安排合理,優(yōu)者得7分,一般得5分,無相關內容表述得0分。 | ||
售后服務計劃(7分) | 售后服務計劃安排合理,優(yōu)者得7分,一般得5分,無相關內容表述得0分。 | ||
保修期(3分) | 免費保修期1年得1分,2年及以上得3分。 | ||
檢測或鑒定證書(1分) | 投標產品具有檢測或鑒定證書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 ||
專利證書(2分) | 投標產品主要技術具有專利證書的,每提供一個得 1分,最多得2分。 | ||
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25分) | 投標報價(25分)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評標基準價=最低報價×50%+次低報價×40% +所有報價算術平均值×10%; A=(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 (1)當A≤0時,得分=25+A×100×0.3; (2)當A>0時,得分=25-A×100×0.5; (3)最低分值為0分。 |
附表2.2-1 技術指標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45分)
條款號 | 產品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1 | 掃描器(12分) | 測程(5分) | 測程不小于1000米5分,其余不得分。 |
測距精度(4分) | 測距精度不低于15毫米的得4分, 不低于20毫米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
激光安全等級 (3分) | 使用class1或class2得3分,其余不得分。 | ||
2 | 姿態(tài)定位系統(13分) | 姿態(tài)精度(8分) | 橫滾俯仰精度不低于0.0025°、航向精度不低于0.005°的得8分,橫滾俯仰精度不低于0.005°、航向精度不低于0.008°的得5分,橫滾俯仰精度不低于0.008°、航向精度不低于0.025°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
定位精度(5分) | 定位精度不低于0.05米得3分,其余不得分。 | ||
3 | 相機(5分) | 像素(5分) | 相機像素不低于1億像素得5分,相機像素不低于8000萬像素得3分,其余不得分。 |
4 | 設備重量及外觀(5分) | 重量(3分) | 整套系統集成后小于15千克得3分,小于20千克得2分, 小于30千克得1分,其余不得分 |
外觀(2分) | 提供樣機或照片并注明尺寸,優(yōu)者得2分,一般得1分,無相關內容表述得0分 | ||
5 | 軟件(10分) | 種類(5分) | 種類齊全,滿足使用,優(yōu)者得5分,一般得4分,其余不得分。 |
升級(5分) | 升級服務最優(yōu)者得5分,一般得4分,無相關內容表述得0分。 |
備注:1.技術指標評分標準中“評分因素”任何子項得分為0分,則技術指標總分得0分。
2.若設備的部分硬件為采購其它公司產品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若軟件為代理其它公司的,需提供授權代理相關證明資料;若無證明資料,技術指標總分得0分。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部分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部分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3.5.4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則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如果數字表示的百分比和用文字表示的百分比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百分比為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1項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項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項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C。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產品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本合同協議條款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條款條件。雙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及金額
序號 | 貨物名稱、規(guī)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交貨地點 | 交貨總價 (人民幣) |
1 | 機載激光雷達測量系統 | 1 | 套 |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 | ||
合計 | 人民幣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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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設備清單(見附件1)
售后服務承諾(見附件2)
培訓計劃(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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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交貨時間
供貨方所提供的本合同中所有貨物應在 合同簽訂 日內交付需求方。
第三條 交貨地點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 開票、驗收、培訓完成后,甲方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90%貨款 元,(大寫: )。供貨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全款發(fā)票。
2. 余10%貨款 (大寫: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一年后付清。
第五條 質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為自合同所列貨物驗收合格簽字之日起,對主機部件保修一年。由于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壞及消耗部件的正常損耗或磨損不在賣方保修之列。
第六條 質量保證
符合 標稱質量,儀器所具備功能與說明書相符。
第七條 包裝運輸
1. 供貨方所提供的貨物符合TRIMBLE的運輸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2. 貨物運輸中的運輸費用由供貨方負責。
3. 供貨方所提供的貨物的包裝箱上應標明的收貨人、通知人、地址、電話及傳真,包裝箱內附有裝箱單,驗收單,需求方應驗收簽字后返回驗收單。
4.在貨物由需求方驗收合格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貨方承擔。
第八條 檢驗
1. 在雙方負責人均在場的情況下開箱驗貨
2. 供貨方應讓制造商在發(fā)貨之前,對貨物的有關內在和外觀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和重量進行準確的和全面的檢驗。
3. 如發(fā)現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證明貨物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原材料或器件等,需求方應申請商檢局檢驗,并有權根據商檢證書及質量保證條款向 供貨方提出索賠。
第九條 安裝與技術服務
售后服務承諾與技術培訓見合同附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則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系指雙方在締結本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
3.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索賠
1、 供方責任:
----a、 如供方延期交貨,應向需方償付合同總金額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但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10%。
----b、 供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由供方負責包換,并承擔因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c、 供方不能供貨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供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2、需方責任:
---a、需方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應向供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20%的違約金。
---b、需方逾期付款的,應向供方償付應付貨款總額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但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10%。
---c、其它約定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2. 國內貿易合同爭端的仲裁應由需求方當地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決定,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合同修訂
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的任何改動,均須由雙方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第十四條 合同執(zhí)行
1. 本合同共 8 頁,一式 伍 份,買方 叁 份,賣方 兩 份。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